关于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GCG2006027149)的补充说明
关于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GCG2006027149)的补充说明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器械设备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LGCG********49)的补充说明
致投标方: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GCG********49)的有关标前答疑情况,应用方要求,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修改:
一、本项目采购的“原子吸收仪和原子荧光仪”,为非“医疗专用仪器设备”,现更改为属于“光学仪器设备”类。
二、删除招标文件中第9页的“2.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第6点:投标人必须已获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本次项目名称更改为,“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光学仪器设备采购”。
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06年6月22日9:00—10:00,投标截止时间改为:2006年6月22日上午10:00,开标时间改为:2006年6月22日上午10:00。
其余事项维持不变。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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