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招标公告

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招标公告




吉林市公安局购置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项目(第五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ZFCG-J2018ZX169 审核编号:********Z1143-2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吉林市公安局购置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项目(第五包、第八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种类:吉林市公安局购置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

1、本次招标共分二个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投报一包或多包。

第五包:猪肉

第八包:调味品

2、原材料质量要求

2.1.大米:为本地产超级稻米、普通长粒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2.面粉:必须符合GB1355-2006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大豆油、色拉油两个品种(规格:5L、10L或20L)。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4.调味品(糖、味精、酱油、醋、酱、干货、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5.肉类(猪肉、牛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无胶、无注水。须有定点场所屠宰、加工,养殖企业要符合国家规定养殖场所标准化要求,并持有有效证件。饲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添加国家未经批准的添加剂。每批次提供两章两证(即检疫合格章、检验合格章、检疫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及《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相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供货企业肉类饲养和屠宰配送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定期提供检测报告。养殖、屠宰、加工符合一条龙全产业链企业优先,省内企业优先。

2.6.禽类: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养殖、屠宰、加工一条龙全产业链规模,投标企业须为全产业链生产企业或其供应商、代理商。按照ISO/IEC17025实验室认证的标准建设自有检验中心(化验室)。确保对每批次鸡肉开展针对激素、药物残留、重金属等微量元素含量的实验室检测,所供产品要做到批批检测、环环跟踪,并提供具备国家认证的实验室检测报告,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投标人能够定期提供近期的质检部门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单,保证每季度提供给采购人一次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3、企业规模和配送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备较强的产品生产(供货)和配送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肉禽类保证每天配送一次,可保证建立对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全程可视监控系统,承诺配送车辆在中标后需加装可视GPS监控系统,配送车辆须符合肉禽类食品冷链配送卫生要求,保证货物按时、保质、保量送达。配送车辆在合同签订后,可以立即投入使用。投标时需提供车辆相关材料证明,租用的车辆需提供租用合同(合同期至少一年),购买的车辆需提供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4、可追溯体系和监管体系要求。

投标企业能够对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原材料追溯到种植(养殖)源头,原材料从生产到加工每个环节实行实时监管。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有稳定的进货渠道。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商品质量、卫生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企业信誉要求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由投标人承诺,若与事实承诺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6、召回退出制度要求

投标人需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质量诚信。在采购过程中实行不合格产品“召回退出制度”。如发现一般质量问题,第一次提出警告,须在2小时内召回,并要求立即整改;如第二次出现问题,责令退出大宗采购工作;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责令其退出大宗采购工作,没收质量保障金,并处以罚款,同时规定其永远不得再进入采购人供货。

7、安全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必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市食药监局定期不定期的将对企业产品进行检查。

8、价格要求

8.1. 供应商投标时,投报的价格为下浮率。猪肉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10%;品牌牛肉价格比照专卖店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25%;鸡肉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10%;大米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5%;面粉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5%;食用油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10%;调味品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5%。

8.2.中标后企业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依据吉林市物价局定期公布的市场实际价格并根据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确定的下浮率计算得出(最终供货价格在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率基础上由市采购人与企业协商后共同确定)。

二、投标方必须具备的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网页截图)。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在吉林市城区内具备固定的经营(生产)场所,具备《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方可经营的项目或产品,需提供相关许可证照。

四、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尚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按照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交易主体办理入库手续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五、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本项目报名界面点击“新增报名”并于本项目开标时间两个工作日前(保证金到账时间)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已经点击“新增报名”而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缴存保证金后无故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

八、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15.45万元(每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该预算为全年采购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的上限额度,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九、付款方式:采购人与各中标企业每月结算一次货款。

十、本公告所提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十一、招标文件下载及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30日下午16:00止。

投标保证金缴存截止时间:2018年9月24日下午16:00止。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9时10分。

十三、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9时10分。

十四、开标地点: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701室(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

十五、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综合信息科

联系电话、传真:(0432)********

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503室(解放西路16号)

联系人:王先生 冯先生 鄂女士 杨女士

十六、采购人:吉林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市松江南路500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马先生 ****-********

十七、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办理入库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东阳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信息发布(录入)中心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原材料 食堂大宗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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