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设备采购公告
食堂设备采购公告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600万元(含600万)的制造商;
(特别提示:必须提供经年审合格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
5)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6) 投标方近两年内具有一个以上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厨房设备、工程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材料;
7) 投标人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8) 投标人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
9) 投标人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10) 投标方在深圳市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 未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承诺证明书。
注: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上所需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原件到评标现场供评委小组查验,凡未能按时提供齐全原件者视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06年6月16日12时前,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受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中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
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陆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6年7月4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7月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06年7月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龙岗区财政大楼2楼采购中心开标室 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查询: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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