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苗木招标公告
新天地苗木招标公告
临海市招投标中心关于临海市灵湖(新天地)苗木采购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临海市招投标中心受临海市大田港整治灵湖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就临海市灵湖(新天地)苗木采购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临采招2009-(XJ)129-1
二、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苗木采购,共计9个标段,分标段决标,可投多个标段。(详见询价须知)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与本询价文件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包括供应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安装能力)生产厂家或经营商(包括自然人)。
四、询价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18日11:00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本公告网页
3、询价文件售价(元):100(售后不退)
五、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0年1月19日 14:30
六、报价文件提交地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三楼(3)号会议室
七、报价时间:2010年1月19日 14:30
八、报价地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三楼(3)号会议室
九、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5000.0
十、其他事项:
1、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供应商报名书(一式两份),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传真报名)
2、报价保证金缴纳时间:2010年1月18日16:00止,开户行:临海市工商银行,开户名:临海市招投标中心,账号:****************818
财务咨询电话:****-********。(投标人须在银行凭证上注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简称)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临海市招投标中心
地点:临海市凯歌路6号
报名联系人:叶先生 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6-********
传真:0576-********
询 价 须 知
关于临海市灵湖新天地苗木询价采购项目(临采招2009-(XJ)129-1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次所采购的苗木,共计9个标段,分标段决标,可投多个标段。售后服务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苗木的相关资料详见报价清单。
二、合格报价供应商
具有与本询价文件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包括供应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商(包括自然人)。
三、投标报价
1)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
2)此报价为投标人提供的苗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
3)本次苗木采购统一按单价进行报价,并按单价进行决标。
4)投标苗木单价一经中标,则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投标的苗木数量暂定,按实结算。当增加幅度超过10%时需报临海市政府采购办批准方可进行。
四、成交标准
本次询价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采用有效最低评标价法成交;
如出现不符合下列几种成交标准的,则本次询价失败。具体成交标准如下:
1)完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前提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本次询价采购只允许一次报价,报出后不得更改。
3)本次询价采购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最高限价在开标前制作,唱标后公布。
考虑本次采购项目时间紧,标段且金额较少,各标段报价如少于三家且未超过最高限价,经业主同意可作为有效标处理。
五、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5000元;报价保证金必须是以供应商名义交纳,支付方式为现金、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在2010年1月11日16:00时前交到或转到临海市招投标中心,并换取相关收据,否则报价无效。
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标被视为无效标或废标: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标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标处理:
1) 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等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2)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不符合询价须知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报价标实质性内容填写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6)未注明可进行多方案、多品牌、多报价而报二个及以上报价或递交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申明那个有效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询价采购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七、报价评审时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及其它错误的,将按下述原则修正:
1)开标时,报价标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如有漏报,应视作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漏报的分项价或单价由询价小组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比例的原则对其予以调整,投标单位应按询价小组的调整予以确认。
3)如投标单位不同意按此上述原则调整的,则其将失去中标资格。
八、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内容包括:
(1)将苗木送至临海市灵湖工程建设指挥部指定地点。
(2)供货期:暂定在2010年1月28日前按采购人(具体根据采购人施工进度)确定的时间分批完成供货。
(3)交货工作至完成货物验收合格时止。
九、报价清单提交
报价清单必须在2010年1月19日14:30时前送到临海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三楼窗口;过期不予受理。
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报价清单要求盖章或签字处及报价文件外包装上密封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若有)法定代表人盖章或(若有)自然人签字。
如果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准时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将报价文件退还给供应商,自动取消报价资格。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及报价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报价文件,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性能、质量、交货期、质量保证期等没有重大偏离的。未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询价货物在满足询价规格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偏离(须经询价小组评定和采购人许可,才能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
十、开标
2010年1月19日14:30时正在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三楼(3)号会议室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各投标供应商应参加开标。
十一、履约保证金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在五天内按成交价的10%交履约保证金(各个标段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计,成交标段累计超过伍仟元的按合同价的10%缴纳。);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在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价保证金也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凭合法凭证收据向临海市招投标中心退还。
开户名:临海市招投标中心,账号:****************818
开户行:临海市工商银行。 财务咨询电话:****-********
十二、付款方式:苗木采用分期验收交货,采购单位对合格的苗木分期付款至当批货款的80%,在全部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结算付清全部的苗木款。供应商收取每期苗木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十三、联系电话、联系人:李先生 ****-******** 传真:0576-******** 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月6日
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临海市灵湖新天地苗木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临采招2009-(XJ)129-1 单位:元(人民币)
标
段树种规格要求等单 位数量单 价合 计
1金 桂P450cm, H500 cm,d18 cm以上,主杆离地0.7-0.8m处分杈株6
2丹 桂P450 cm, H500 cm,d16 cm以上,主杆离地0.7-0.8m处分杈株6
5香 泡φ18 cm,H450 cm,P350 cm, 苗圃移植苗三年以上株8
7石 榴φ12 cm,H300 cm,P250 cm苗圃移植苗三年以上株15
8紫薇桩H300 cm,造型,形状美观,在盆景园通过艺师修剪造型培植10年以上株2
9红继木桩H300 cm,造型,形状美观,在盆景园通过艺师修剪造型培植10年以上株1
10冷 杉φ12 cm ,H550 cm,P300 cm,苗圃移植苗三年以上,形状美观,舒展,有艺术感株30
11黑 松φ18 cm ,H600 cm,P400 cm, 苗圃移植苗三年以上,形状美观,舒展,有艺术感株20
12无刺构骨球d8cm以上,H150 cm, P150 cm,姿态好株10
注:地径(d), 高度(H),胸径(φ),冠幅(P)。
投标人(自然人不作要求)(盖章):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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