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石油分公司快递服务项目(二次)标段一
青海石油分公司快递服务项目(二次)标段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石油分公司快递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无(项目审批、标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
(2)招标内容:青海石油分公司快递服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提供本招标实施;3.2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全国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3.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近三年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合同或用户使用情况良好的评价意见等有关证明材料);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本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投标人必须提供并保证售后服务及承诺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诺书等有关证明材料;3.6投标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参加此次投标(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提供网页查询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3.7投标人在西宁、格尔木、平安区、德令哈市、共和县设有直属分公司,需提供相应证明;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获取方式自2018年08月24日09:00至2018年08月28日17:30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14日 10:0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14日 10:00,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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