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抗战遗址群保护工程(三期)方案设计(三次招标)
永安抗战遗址群保护工程(三期)方案设计(三次招标)
1. 招标条件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的编号为闽建发招字【2018】107号的永安抗战遗址群保护工程(三期)方案设计(三次招标),已由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明发改社会【2016】1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永安抗战遗址群保护工程(三期)方案设计(三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永安市;
2.3. 工程建设规模:永安抗战遗址群保护工程(三期)方案设计(三次招标),投资额约为800万元;建筑面积为945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约 800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含现状勘察、本体修缮、周边环境整治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服务等)。
2.5.2 内容:永安抗战遗址群保护工程(三期)方案设计(三次招标),设计内容包括:1、树荆堂(红军临时指挥部、红军医院旧址)2瓦窑头厝(红一军团二师指挥部驻扎地、军事指挥部、红军战地医院旧址)3、管辉彩老厝(红九军团指挥部旧址)4、吴氏祠堂(红军临时医院旧址)5、管培德老厝(抗日先遣队驻扎地旧址)6、刘氏宗祠(张家山苏维埃政府旧址7、慎德堂(张鼎丞住址)8、詹出然主厝(北上抗日先遣队红军临时指挥部9、余氏宗祠(萧宜增居住办公旧址);总计9栋文物建筑保护方案设计。
2.6 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7 设计成果质量: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3.2. 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中具有古建筑、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的省级或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岗位培训证书。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为本单位员工。
3.6. 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勘察设计工程方案设计经验和能力。
3.7.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http://lhcj.fjyafy.com/)。
3.9.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设计完成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福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修缮方案并经省文物局批复;“类似项目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载明的数据为准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必须提供设计合同书或设计协议书及省文物局方案批复文件,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业绩,也可以是不同的项目业绩组成。
3.10.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8月 23 日至2018年 8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时30 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永安山庄61栋)(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元,其他资料另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 9 月 16 日17时30分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人须缴纳 壹万伍仟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永安抗战遗址群保护工程(三期)方案设计(三次招标)(可简写) 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 9月17 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原件到场。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费为人民80万元,总建筑面积暂按9450㎡计取。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地 址:永安市南区 ; 邮编: 366000;
电 话: 139*****569 ; 传真: / ;
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安市永安山庄61棟;
电话:****-*******
联系人:小余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账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500 1646 0070 5956 5656-0103 。
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永安市建设局附楼)。
监管部门: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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