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万店镇塔湾小学校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曾都区万店镇塔湾小学校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曾都区万店镇塔湾小学校车采购项目
询价邀请函
依据曾都区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曾财采计[2018]1319号”文件要求,深圳市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曾都区万店镇塔湾小学的委托,对其校车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决定本项目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SZWDSZ2018-05-14;
二、项目名称:曾都区万店镇塔湾小学校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曾都区万店镇塔湾小学根据需要,现采购校车(19座)1辆。校车的技术性能及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货到、交货验收完毕,并交付至采购人正常使用。
五、采购预算价:¥16万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与要求:(响应供应商在领取询价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是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2、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即三证合一资质);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4、供应商所提供的校车须为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所提供的整车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2012年国家质监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要求,并提供3C产品证书。确保能够在采购人当地车辆管理所上牌;
5、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政府采购和各项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须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近三个月(2018年)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随州本地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具有专业安装、调试及维护能力,能提供本次竞标产品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请于2018年8月23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17:30时止,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响应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及第六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深圳市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随州市擂鼓墩大道53号擂鼓墩电力小区二号楼东单元101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询价采购只受理现场报名。
八、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于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17:30时止,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供应商在上述地点,领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九、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1日上午9:30时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市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随州市擂鼓墩大道53号擂鼓墩电力小区二号楼东单元101室)。响应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若为法定代表人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单位名称:深圳市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4420 1544 4000 5000 3689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曾都区万店镇塔湾小学
联 系 人:刘保业
电话:138*****505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擂鼓墩大道53号擂鼓墩电力小区二号楼东单元101室
联 系 人:张新
联系电话:****-******* ,135*****069
深圳市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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