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采质复[2018]15号
川政采质复[2018]15号
质疑答复
供应商:成都集大成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龙井路6号
邮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孔钰
授权代理人:刘逢源
联系电话:186*****187
被质疑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成都集大成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福在线促销汽车和即开票促销汽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川政采招〔2018〕95号)第二包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我单位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该公司的书面质疑,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
对技术指标和配置的评判标准存在质疑。
1.理由:据公布的评审分项汇总表中显示:成都新元素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标车型:广汽传祺汽车(SUV)在“技术指标和配置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23%”中与我公司得分相同。然而,广汽传祺汽车(SUV)未满足第二包“技术性能要求表”中1.7项要求:“工信部油耗≤7.3L/100km”和3.1项要求“C-NCAP碰撞得分≥55”未满足要求却未在该评分中进行相应扣分。
质疑事项二:
中标人成都新元素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真实性存在质疑。
1.理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查询网站“成都信用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公示的2013年-2017年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均为查询到成都新元素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记录。
我中心组织了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结果如下:
一、对成都新元素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指标和配置的评判标准质疑的回复: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包:二、技术(服务)及需求”中《技术性能要求表》,评审委员会对成都新元素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指标和配置进行了复核。经查,成都新元素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工信部油耗”为7.1L/100km;“C-NCAP碰撞得分”为57.7。评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评分无误,此项质疑不成立。
二、对成都新元素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真实性质疑的回复:
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4.3.3中对投标人信誉的评分标准规定,经评审委员会复核,成都新元素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近三年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证书。评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分无误,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以上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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