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防洪冲锋舟采购公告
玻璃钢防洪冲锋舟采购公告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
5)、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6)、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在深圳的一级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的代理授权证明)。
7)、投标人提供的冲锋舟的生产企业必须是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的玻璃钢制品生产企业。
8)、投标人在深圳地区必须设有相应的营业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9)、投标人应在本市公安系统内部具有良好的同类业务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信誉良好并且能为用户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 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06年4月7日18时前,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受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6年4月21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4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06年4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龙岗区财政大楼2楼采购中心开标室 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查询: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 年 0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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