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滨路改造工程项目答疑问题

江滨路改造工程项目答疑问题

三明市江滨路改造工程项目答疑问题
三明市江滨路改造工程项目答疑问题 时间:2010-01-07
内容:
1、招标文件第3页“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1月21日15时00分”,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20.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月20日15时00分” 两个地方不同,请明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该项目为市政路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9页中亦明确项目负责人要求为路桥专业高工。第43页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中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应取消;第45页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删除;第55页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盖建筑师执业章、签字)中,应将“盖建筑师执业章”删除。
3、招标文件第26页,获奖情况“(1)投标人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道路工程设计项目(以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得0.5分,每增加1项加0.5分,以此类推,加到满分3分为止。”,目前项目报优评奖均要求项目必须为竣工通车一年方可申报,2005年1月1日后施工图审查通过的项目大多至今未达评优获奖条件,建议此点修改为“投标人自2005年1月1日以来,道路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每增加1项加0.5分,以此类推,加到满分3分为止。(日期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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