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堰镇彭家河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家堰镇彭家河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己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彭家河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委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高家堰镇彭家河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 2.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彭家河村,总建筑面积为398.7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三层,地上建筑总高度为13.3米,檐口高度11.1米。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主要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屋面为架空隔热层,四坡瓷瓦屋面,隔热层墙体最高处2.2米。 2.3招标规模:约90.05万元 2.4建设资金来源:村委会自筹。 2.5工程建设地点:高家堰镇彭家河村。 2.6工期:18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GB50300-2013)的合格等级。 2.8安全生产: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印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② 投标人若是委托授权代理人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5)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须提供拟派承担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近三个月(2018年5-7月)社保证明彩色复印件或印有二维码的截图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需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登记证明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企业信息登记证明;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中登记的人员(提供“省一体化平台”截图证明原件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截图证明原件)。 (9)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 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 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 分。” (10)投标人须提供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须与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 (11)投标人近一年内(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前推1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12)投标人近一年内(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前推1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13)投标人201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等级证明原件)。 (1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未在在建工程担任相关职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在在建工程担任相关职务的承诺书原件)。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代表所在企业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报名人须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资料复印件于2018年8月26日至2018年8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龙舟坪镇桂花园长阳供销鲜活农产品交易市场404室),向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凭证(进账单)。 (2)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报名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法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凭证(进账单)。 (3)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投标人承诺书(见附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其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在报名前通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 单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账号:8201 000 000 032 1838 开户行:长阳农商行高家堰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由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接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8月24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彭家河村民委员会 地址:高家堰镇彭家河村 联系人:胡思华 联系电话:159*****54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桂花园长阳供销鲜活农产品交易市场404室 联系人:袁雨露联系电话:134*****918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 2018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