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防洪综合治理项目A标招标公告
港区防洪综合治理项目A标招标公告
石浦镇新港区防洪综合治理项目A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浦镇新港区防洪综合治理项目A标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象发改投[2009]2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石浦镇
建设规模:河道工程、桥梁工程、水闸工程,河道工程包括横峙江、穿龙江、朝天门江、压脚河、横峙河以及新挖河道的河道护岸和清淤;桥梁工程包括拆(扩)建朝天门江机耕桥1座、新建朝天门江支河机耕桥2座;水闸工程包括拆(扩)建金石引河蒋家湾节制闸、拆(扩)建穿龙江节制闸1座,新建节制闸1座,维修加固横峙河节制闸、维修加固横峙排涝闸。
工程造价:约560万元
工期要求:11个月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河道工程、桥梁工程、水闸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单位;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含水利水电专业临时注册建造师);
本次招标要求安全员 1 名;
3.2拟报名单位及其拟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已经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3省外企业须按《水利监理、施工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7]81号办理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凭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和银行回单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帐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5.1受理时间:2010年1月7日--2010年1月12日16时00分;
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
②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工作手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⑥省外企业须按《水利监理、施工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7]81号办理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
⑦拟报名单位及其拟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已经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上述①-⑥条的所有原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其中⑦资料直接登陆宁波市水利局网站查询。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特别说明: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本工程和“石浦镇新港区防洪综合治理项目B标工程”的投标报名,但本工程中标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石浦镇新港区防洪综合治理项目B标工程”的商务评标阶段。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符合性审查,但当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将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合格的申请人中选择不少于15家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浦镇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邮 编:315700 邮 编:315700
联系人:李为民 联系人:宋琼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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