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边坡支护工程”的补允公告
关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边坡支护工程”的补允公告
该招标项目,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b)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施工资质”改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施工资质,或者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证书”
其他事项不变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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