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围脖等招标公告
铅围脖等招标公告
我院定于近期对部分科室所需仪器设备及配套耗材、试剂进行招标、询价,现发布相关事宜: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科室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口腔科 | 铅围脖 | 件 | 2 |
2 | 重症医学科 | 超声脉冲导入治疗仪 | 台 | 1 |
3 | 神经内科四病区 | 插件式监护仪 | 台 | 2 |
4 | 新民手术室 | 电动止血带 | 台 | 1 |
5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电子动态频闪喉镜 | 套 | 1 |
6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甩头试验仪(眼球震颤扫描仪) | 套 | 1 |
7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声场测听室 | 套 | 1 |
8 | 妇产科 | 单孔腹腔镜器械 | 套 | 2 |
9 | 重症医学科 | 气管插管纤维内镜 | 条 | 1 |
10 | 麻醉科 | 移动式视频喉镜 | 台 | 2 |
11 | 组织标本库 | 纯水机 | 台 | 1 |
12 | 组织标本库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台 | 1 |
二、应标单位应向我院提供: 1、投标代理人需要法人出具投标授权函,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
2、产品授权书、产品注册证(含耗材注册证)、 投标公司及授权公司“三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如果授权书是复印件需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3、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单一来源产品请提供证明由使用科室领导签字确定。如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三、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四、报名地点: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10号楼3楼招标采购中心(仙台大街126号)。
经审核后满足临床参数需求的应标单位按要求时间参会,逾期恕不受理。具体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马乐 吕鹏
联系电话:********
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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