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民政局中心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公建民营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镇宁自治县民政局中心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公建民营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概括 | 1、镇宁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主体建设共建5层,设置200张床位,包含老年公寓、康养服务用房、文化娱乐用房,康养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安防设施等建设。镇宁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批复总投资750万元,现已投入约617万元,贵州省民政厅对镇宁自治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提质改造的资金200万元,其中镇宁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电梯安装46.8万元,场平施工约9万元。 2、镇宁自治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置50张床位,包含残疾人康复用房、残疾人公寓、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设备。镇宁自治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0万元、地方投资110万元。 | ||||||||||||
2、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城市特困、农村五保、城市低收入、高龄、失能、失智、孤寡老人 养老服务:为入院老年人提供优质的一体化养老服务(接纳老年人入住养老、提供物业管理、餐饮、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及其他养老服务) 服务对象和内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服务内容包括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也涵盖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劳动功能康复训练、就业前适应性训练等综合性服务项目。托养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养老服务运营中的其他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老人安全、安保接待、电梯维护、消防设施维护、绿化保洁等 3、运营方式执行条例:中标人(运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及《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残联发〔2013〕20号)、2018年3月5日,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运营管理。 | ||||||||||||
3、收益模式 | 1、政府购买服务付费模式:辖区内特困人员(五保老人),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专项补助(特困人员费用标准及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上级残联下达给我县指标任务的残疾人服务数,经费来源主要是托养服务工作专项经费,是重度残疾对象的还包括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此外结合“阳光家园计划”项目(1500元/人年)、精准康复项目(190元/人年)工作给予政策倾斜。 2、社会使用者付费模式:在满足区内特困人员(五保老人)入住外,吸纳符合条件的自费老人等供养对象(社会托养老人)。运营单位(中标单位)实行法人负责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服务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指导价)。 | ||||||||||||
4、承运方式、期限及相关说明 | 1、因本项目尚有未完成附属工程部分及室内二次装修,需由运营单位另行投入建设,实际工程量待现场踏勘后双方现场确认。 2、承运方式及承包期限现场磋商,中标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运营风险保证金,金额数量现场磋商。 3、确定中标人(运营单位)后,中标人(运营单位)须在三个月之内,在按照招标人(业主单位)的要求(指定的方式与申请名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必须依法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不得以养老设施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合同期未满运营方退出的,需提前6个月向产权方提出申请,由产权方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有关要求的,办理解除合同等有关手续。合同期满,双方应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正式向实施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确保老年人已得到妥善的安置后方能实施。合同双方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 | ||||||||||||
5、投标条件及 投标人现场踏勘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合法从事养老服务的资质(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及行业许可部门批准的执照与证书;民办非企单位的,须提供民办非企单位证书); 2、投标人热爱社会养老事业,具有满足200名老人住养服务的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服务团队,服务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等)。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 4、开标时对投标人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进行审核,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准守本次招标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投标人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业主方概不负责。投标人报名后,必须在2018年9月5日下午15:00时派踏勘人员(本项目经理必须参加)赴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完成踏勘后,组织现场答疑会。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⑴现场踏勘人员集中地址: 镇宁自治县中心敬老院(镇宁自治县城关镇刘关村),联系人:白鹤,电话:158*****777; ⑵投标人踏勘携带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及踏勘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⑶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业主单位)就本项目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必须完整了解及考虑到招标人(业主单位)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如招标人(业主单位)表述不完整或存在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完成勘查的三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业主单位)提出疑问及建议。否则中标后均以招标人(业主单位)的实际需求及解释为准。 5、报名时间:2018年8月31日以前。 | ||||||||||||
6、招标人(业主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业主单位):镇宁自治县民政局 地址: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白鹤 联系电话:158*****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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