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机采购公告

新生儿呼吸机采购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LGCG********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LGCG********45 招标项目名称:新生儿呼吸机采购 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项31133呼吸机台1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 于2006年2月17日18时至 2006年3月22日10时期间登录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lg.szzfcg.cn)或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政府龙岗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凡未在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向采购机构开户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元整;
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办理注册手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经营资格(具体以营业执照所注明的经营范围确定);

6)投标人必须已获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为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该设备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

9)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招标方对此有质疑时,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10)所投产品或此产品的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类型产品必须在中国地区已有二年以上销售业绩,并成功运行至今。

11)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详细技术资料。

注:供应商必须携带所需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原件到评标现场供评委小组查验,凡未能按时提供齐全原件者视作无效投标处理。递交原件截止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10:00。 答疑事项: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06年3月3日18时前,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受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不受理。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龙岗区财政大楼2楼采购中心开标室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大楼2楼采购中心213室 邮政编码:518172网址:http://lg.szzfcg.cn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石先生、陈小姐招标文件下载咨询电话:********联系人:杨先生 保证金咨询电话:******** 联系人:黄小姐 传真:****-********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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