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机采购公告
新生儿呼吸机采购公告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经营资格(具体以营业执照所注明的经营范围确定);
6)投标人必须已获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为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该设备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
9)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招标方对此有质疑时,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10)所投产品或此产品的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类型产品必须在中国地区已有二年以上销售业绩,并成功运行至今。
11)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详细技术资料。
注:供应商必须携带所需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原件到评标现场供评委小组查验,凡未能按时提供齐全原件者视作无效投标处理。递交原件截止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10:00。 答疑事项: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06年3月3日18时前,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受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不受理。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龙岗区财政大楼2楼采购中心开标室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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