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和起重机采购公告
电梯和起重机采购公告
1) 本招标过程只限于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申请人;
2) 投标人必须是知名品牌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标当天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开标当天验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标当天验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以及制造商通过ISO9001认证证明书(副本复印件);
3) 制造商的制造经验不得少于5年,注册资本必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125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或125万美元);
4) 在2002~2004期间,制造商在深圳地区各类电梯经营业绩总数必须在100台以上,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台数。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进行核查的权力,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业绩资料提供进一步证明时,投标人不得拒绝;
5) 若投标人不具备电梯安装资质,投标时一并推荐安装单位,所推荐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具有本次招标所要求电梯设备的安装资质;
6) 投标人必须在深圳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网络;在建及完成工程的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7) 投标人在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时,须加盖单位的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面符合采购要求。
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06年2月20日中午18时前,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受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把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投标人开标当天须携带投标文件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全部原件到场。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6年3月7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3月7日上午10:1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06年3月7日上午10:1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龙岗区财政大楼2楼采购中心开标室 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查询: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 年 0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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