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机组烟气脱硫装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2号机组烟气脱硫装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天津大港华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烟气脱硫装置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SGE-2009-101130)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范围:
本FGD工程包括全部勘探、设计、制造、采购、检验验收、运输及储存、土建、建筑、安装、系统过渡、设备的调试和整套装置的启动、168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消缺、性能测试、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
要求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1、2号机组(2×328.5MW)烟气脱硫工程及其公用系统的改造。
本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方案,脱硫效率不小于97.78%,系统可用率大于98%。脱硫装置脱硫剂为招标方提供的250目(90%通过)石灰石成品粉。脱硫系统关键设备和材料应采用先进的、全新的进口设备和材料。
脱硫改造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含挡板系统、挡板门密封系统)、吸收塔系统(含喷淋系统、氧化系统、浆液循环系统、石膏排出系统、除雾器及其冲洗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排空系统、仪用杂用压缩空气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烟囱防腐、热工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配套系统。
工期要求:2009年12月至2011年4月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2.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具有脱硫系统工程总承包相关的资质(包含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相应的资质),其中设计应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废气)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7业绩要求
2.7.1在近五年内有10台300MW及以上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国内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其中至少有5台投产一年及以上,投运工程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问题。
2.7.2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文件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和业绩表,其中业绩应提供用户单位、机组容量、投运日期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的文件。否则有权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8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如有)的合作协议书(副本)。
2.9投标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同时应提供投标人的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标的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2.10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在两座及以上同类型电厂成功运行三年,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2.11投标人的施工分包商(若有)必须具有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2.1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别具有建筑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
2.11.2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及其认证证书。
2.11.3承担机电安装和调试的分包商,应具有至少5套300MW及以上脱硫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2.12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包括实施所投项目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装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对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如下:
2.12.1 项目经理:1人,具有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建造师资格,曾在3个及以上同类型脱硫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2.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至少从事同类项目工程3年经验。担任同类项目工程技术主管2年以上。
2.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 在本建设项目或本招标项目准备阶段曾被招标人聘用为本招标工程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
(2) 已被聘用为本招标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3) 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12月4 日起至2009年 12月10日止,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 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1号院2号楼祥龙商务大厦4层标书发售室
邮 编:100053
开户名: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宣武支行
账 号:****************0000
购买标书联系人:刘子龙
电 话:***-********、********
传 真:***-********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2000元人民币和100元人民币邮寄费),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该传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纸质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09年 12 月 24 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9楼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09年 12月 24 日10: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捌拾 万元人民币,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子龙 汪芳
电 话:010-******** ***-********
传 真:***-******** ***-********
邮 箱:zlong9180@126.com fang-wang@sg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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