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第一批中标企业新增回收或销售资质招标公告
家电以旧换新第一批中标企业新增回收或销售资质招标公告
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第一批中标企业新增回收或销售资质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的委托,对“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第一批中标企业新增回收或销售资质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第一批中标企业新增回收或销售资质招标
二、招标编号:0714-EMTC-3682
三、项目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 4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及《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京商务交字[2009]164号)的要求,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于2009年7月通过招标确定了本市第一批家电以旧换新的回收和销售企业,在本市全面开展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鉴于目前家电回收和销售市场需求量较大,参与企业热情较高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方便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有利于参与企业开展收旧和售新的一站式服务、降低运营成本,现面向第一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或销售企业进行增加销售或回收资质的招标。原中标回收企业可参与全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资质投标,原中标销售企业可选择区域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回收资质投标,中标后即可成为回收和销售双重资质企业。
第一批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或销售未中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可参与同步进行的“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新增销售及回收一体化资质企业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
(一)01包、02包、03包、04包及05包:
1. 已具备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资格;
2. 有布局合理的回收网点,具备上门回收旧家电的拆卸和搬运能力;
3. 有不低于20名经过培训、具有专业能力的回收人员;
4. 具备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封闭式库房;
5. 具有承受《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京财经一〔2009〕1898号)规定的运费补贴标准的能力;能按照《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9]1849号)有关规定执行;
6. 具备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7. 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必须购买《招标文件》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投标;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06包:
1. 本企业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已具备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资格(本项目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指:分公司、母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母公司的其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上述关联关系的组合);
2.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2008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运营商);
3. 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
4. 具有较强的家电产品销售能力,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5. 具有承受《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京财经一〔2009〕1898号)规定的运费补贴标准的能力;能按照《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9]1849号)有关规定执行;
6. 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合理,配送能力覆盖本市区县;
7. 有专门售后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保养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服务水平;
8. 具备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9. 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必须购买《招标文件》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投标;
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 即日起至2010年1月27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www.ceiec.com.cn,进入主页后点击“业务介绍”中的“招标与采购”,再在新页面中点击“招标公告”。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及所投包号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
七、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2010年1月29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递交至首都师范大学北校区国际文化大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83号)。
2.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94001
联 系 人: 戴旭华
联系人电话: 010-******** 136*****511
传 真: 010-********
电 子 邮 箱: jowena@163.com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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