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MKRKZ-180812

一、本招标项目经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发改基建招字【2018】53号批准建设,项目已经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备案号为****************3。本项目现通过施工发包价招标方式随机抽取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项目业主):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日喀则市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工程规模:诉讼服务中心新建部分368.55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部分(利用原商品房改造)618.45平方米、卫生间30.50平方米、暖通工程1017.50平方米、拆除工程328平方米、硬化594.50平方米、以及监控系统、LED彩色显示屏、自动识别车牌门禁系统、铁艺大门及设备购置与安装等。

6、资金来源:国家投资

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三、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发包价、投标保证金要求

(1)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工程发包价:人民币*******.88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零陆万玖仟捌佰叁拾叁元捌角捌分);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

四、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已在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备案,并按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备案,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承担本招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持有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环节。

(4)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827日至2018831日,登录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待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报名并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9171530分,地点为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及《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随机抽取中标人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20189171530分在有关公证、监督部门以及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从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顺序号,按规则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CA锁制作投标文件的要求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时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投标无效。

十、其他要求

1、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根据《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50.00元,售后不退)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张亮

联系电话:136*****15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小区南18幢2号

联系电话:177*****186

联 系 人:颜柳衡

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标签: 诉讼服务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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