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法院重点区域音视频同步系统招标公告

静乐县人民法院重点区域音视频同步系统招标公告

静乐县人民法院重点区域音视频同步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静乐县人民法院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院重点区域音视频同步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ZC-2018-020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法院重点区域音视频同步系统一套,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列内容。

注: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

4、根据最高法明传【2018】443号,晋法明传(2018)230号,忻中法明传(2018)157号(关于开展全省法院重要场所音视频联网管理的通知)省法院要通过省级可视化运维平台完成对全省法院重要场所音视频联网管理,并实现与智能审务督查系统的数据对接,特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联网对接承诺函。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2、供应商为法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报名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需提供投标人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信息记录结果页面截图;

报名时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后审式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与开标时必须携带原件)。

六、招标文件出售:

时间:2018年08月27日至08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

地点: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鹅城路117号)

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文件时间为2018年09月19日上午8:30-8:50(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在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室提交,逾期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地点: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室,投标供应商届时派代表出席。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李宇峰 联系电话:135*****482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培忠 联系电话:****-*******


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8月26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音视频 区域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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