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龙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装饰工程(18B0044)采购公告
健龙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装饰工程(18B0044)采购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健龙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地址位于健龙司法所(健龙镇政府内),主要有拆除及改造工程,装饰工程,水电路工程,更换新的套装门等相关工程项目(具体以图纸和施工清单为准)。其中对套装门、卫生间所用的卫浴用品等相关物品要求是以下三个品牌之一,详见后面附件。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质量要求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本项目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和相关规定自行报价,报价包括:参选人应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的参选清单表格,最高限价为19.8万元。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包干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被认定为废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满足采购需求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成交人。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或履行合同的,第二名同意按第一名价格执行,则顺延至第二名,若第二名不同意按第一名的价格执行,则顺延至第三名,若第三名不同意按第一名的价格执行就重新组织采购。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该项目均属于中小微企业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只能由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渝财采购〔2016〕12号)。)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8月27日 至 2018年8月29日 16: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璧山区司法局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璧山区司法局领取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8月30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8月30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璧山区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十、评审信息谈判开始时间: 2018年8月30日 10:00
谈判地点:璧山区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璧山区司法局
采购经办人:周学成
采购人电话:********22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215号
十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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