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苏州河四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徐汇区苏州河四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徐汇区苏州河四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人需具备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必须包括市政行业,含给水、排水、道路)资质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三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汇区苏州河四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7-18-2034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6]222号),徐汇区已于2017年2月编制了重污染河道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本次编制《徐汇区苏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在对前期“一河一策” 治理方案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各相关工程情况及整治的目标要求,提出整治方案、项目列表及费用估算。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按甲方指令 6、交付日期: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0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8-25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03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备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中打印的本单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8-25 09:00:00至2018-08-29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8-08-25 09:00:00至2018-09-03 09:00: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7楼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9-06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2)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提交至代理人员。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5)按有关规定当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凡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包括对技术指标的异议),请于文件领取后二天内与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对文件中所提的有关问题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下述地址,组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 八、联系方式
| ||||||||||||||||||||||||
招标
|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