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 ||
行政区域 | 寿宁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27日08:52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9月17日09:0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8年09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德市寿宁县胜利街1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先生、郑先生****-******** | ||
附件: | |||
附件1 | 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doc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109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地址:宁德市寿宁县胜利街12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郑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398.7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8月27日 09:00至2018年08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9-1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7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根据寿宁县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寿宁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并原则同意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以下简称“寿宁县经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建设规模:寿宁县犀溪工业集中区规划总用地为122.60 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04.02公顷。本项目主要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职工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绿化景观、路网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需要。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具体内容如下(具体以通过施工图审核的内容及工程量为准):
集中区职工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工程:总用地面积为22424.5㎡,位于整个工业园区的东北侧,总建筑面积33208.2㎡,建设宿舍楼,专家楼,食堂,超市等附属建筑,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消防、照明、管线综合设施等相关工程。
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其中厂区部分主要建设处理构筑物有格栅与进水泵房、水解酸化调节池、一站式污水处理终端、紫外线消毒池、污泥干化池以及综合用房。管网部分主要建设2000m3/d规模的污水管网,管网总长4001m,包括DN300 HDPE缠绕增强管2939m,DN400 HDPE缠绕增强管1062m。
集中区路网建设工程:其中山前大道为西南-东北走向,北起于际武大道,南止于规划回车场,全长703m。道路标准横断面为:2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14米(道路全宽),建设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
溪滨路为西南-东北走向,西起于省道202线,东止于规划回车场,全长786.53m。道路标准横断面为:0.5米防撞护栏+7.5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10米(道路全宽),建设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不含溪滨路碎石稳定层建设工程)。
际武大道延伸段长度350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建设包含道路工程(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无障碍工程、道路交通标志),管线综合工程(含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管线和电信管线。以及燃气、通信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电缆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及道路两侧路堑片砼挡墙防护圬工程。
绿化景观工程:总用地面积为69800㎡,绿地面积59937㎡,停车位20个,建设内容包括公园道路工程、广场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管网工程、照明工程、挡墙、护岸及配套设施。
投资总额:本项目纳入本次PPP建设范围的投资估算约23398.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145.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41.32万元,基本预备费1012.24万元。
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合格的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的建设服务;提供项目建设范围内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宿舍楼、园区内超市、食堂、停车场、道路、污水处理厂、管网、照明设施、绿化等)以及物业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日常安全管理、卫生保洁服务、环境绿化服务、设施设备管理、消防管理等)。
(1)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住所(寿宁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寿宁县五园工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70%(社会资本):30%(政府出资人代表),均以货币出资。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本项目的职工宿舍楼出租收入、园区内超市收入、食堂收入及停车场收费等作为项目公司的使用者付费收入;针对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抵扣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以及项目公司为本项目相关的运营维护服务的运营费用的部分,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1)项目资本金:社会资本和寿宁县五园工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按照股比提供不少于投资建设总额30%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根据建设资金及融资需要逐步按时到位。
(2)项目融资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社会资本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保证(若需要)或由社会资本保证债务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招标内容为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应承诺:负责本项目由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部分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中标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中标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承诺)。
(5)投标申请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至少一项符合以下要求的施工总承包经验和类似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①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施工承包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
②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施工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a.民用建筑工程具体分类标准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b.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污水处理厂。
(7)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投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申请。
(8)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五年无行贿犯罪情形。(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承诺)。
(9)本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项目公司占股。
3.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成员出资比例都应大于0。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3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投标申请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400万元,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2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若投标申请人为境外企业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中的递交主体变更为:由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的一级控股子公司作为递交主体(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10922]。
9.1 招 标 人: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地 址:宁德市寿宁县胜利街128号(邮编3555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杨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
9.3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门支行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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