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法用车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执法用车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三河市人民法院执法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1*****01131421
采购人名称:三河市人民法院 | ||||||
采购人地址:三河市西环路1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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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三河市贤人西大街2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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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执法用车 | ||||||
采购方式:询价 | ||||||
分包名称:三河市人民法院执法用车询价 预算金额:50.5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
采购用途: 执法用车 | ||||||
项目实施地点:三河市西环路130号,三河市人民法院 | ||||||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400-998-0000】。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适用);4、授权委托人或法人身份证;5、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证照);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不能够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其它的财务状况证明);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税务票据或银行缴税凭证;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任意1月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个人社保缴费证明;10、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 ||||||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8月27日至2018年08月2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 ||||||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输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点击【确认投标】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 |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网上发售 |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09月17日 下午 14:00-14:30 |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7日 14:30 | ||||||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17日下午14:30 |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河市贤人西大街216号开标一室) | ||||||
备注:采购文件质疑期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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