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18-2019年度篷布及部分非烟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18-2019年度篷布及部分非烟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18-2019年度篷布及部分非烟用物资采购项目由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篷布采购项目、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18-2019年度部分非烟用物资采购项目、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18-2019年度部分非烟用物资(化学试剂)采购项目三个项目合并而成,均经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通过,己经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18-2019年度篷布及部分非烟用物资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HNZYWZ(ZZZX)********1;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招标内容和范围(见下附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第一标段 | 篷布 | 192 |
第二标段 | 部分危化品 | 50 |
第三标段 | 清洗剂类 | 30 |
第四标段 | 除尘耗材类 | 220 |
2.5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供货;
2.6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制造商,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第二、三、四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招标内容,第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有危化品行业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车辆运输许可证件(或特种车辆委托运输合同);
3.3投标人应按照附件格式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评标时带原件;
3.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现场查询,且须经评委专家验证)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为准,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查询结果,投标人信用良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28日—9月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05室。
4.3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投标人按附件格式承诺)、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4.4第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危化品行业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车辆运输许可证件(或特种车辆委托运输合同)。
以上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壹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址:http://www.hnzbcg.org.cn/)、《中国烟草专卖局网》、《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东风南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05室
联 系 人: 范先生 罗先生
电 话:****-********
邮 箱:********9@qq.com
2018年8月27日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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