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志(1996-2018)》编纂政府招标公告
《石鼓区志(1996-2018)》编纂政府招标公告
《石鼓区志(1996-2018)》编纂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石鼓区志(1996-2018)》编纂项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备【2018】214号,委托代理编号: ZTHY2018-4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石鼓区志(1996-2018)》编纂项目政府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石财采计备【2018】214号 委托代理编号: ZTHY2018-4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预算 | 标的名称 |
整包 | ¥980000.00元 | 《石鼓区志(1996-2018)》编纂项目政府采购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服务内容 | 合同条款 | ||
《石鼓区志(1996-2018)》编纂项目政府采购 | 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完工时间:2020年12月。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通过市级编目评审、完成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后,支付合同款的10%;各部门资料长篇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10%;志书初稿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10%;区级评审后,支付合同款的20%;市级评审后,支付合同款的20%;省级验收后,支付合同款的10%;所有资料(含电子版)归档后,支付合同款的8%;余款(2%)待方志出版社审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有图文制作、印刷等经营许可证,并有编辑出版正式出版物范本。
三、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费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履行合同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7、特定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投标单位,请单位法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提交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带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地点为: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衡阳市石鼓区史志办公室
联 系 人:左丹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81*****050
监管部门:衡阳市石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何主任电话:****-*******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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