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联建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招标公告
乡联建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招标公告
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六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联建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HHX2018-HW0685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备 注 |
1 | 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联建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 | 1项 | 220万元 | 详细采购要求及数量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必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光伏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投标保证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帐)。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光伏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报名资料接收QQ邮箱:********51@qq.com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4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17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请各投标单位通过公司基本帐户汇款,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18日9:0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9月18日9:30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开标。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金华市六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詹森炉 电话:137*****788
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晓春 电话:****-******** 传真:********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电子邮件:********51@qq.com%5C%22">********51@qq.com
监管单位: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宏清 电话:13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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