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中心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一期)已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鹤峰县中心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一期)已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STXZB-HF2018-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中心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一期)已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鄂建函[2017]238号、鹤峰县人民政府以常务会议纪要【201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鹤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招标中标结果无效,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一期)已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内容:采用人工机械方式拆除征收地块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建筑面积约33685.49平方米,并按规范要求将拆卸物外运、处置,将场地清理干净; 建设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周围、东街桂花桥附近、水利局院内、跳鱼坎电站及溇水桥头等;计划投资:约314万元;工期:50日历天;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房屋拆除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 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我县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企业及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均须打印网络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

3.3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各投标人应在上述网站中将查询结果打印出来并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3.5 落实《关于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传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的通知》(恩施州公资管函[2017]1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www.hbcxpt.cn )上注册、下载签署《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承诺书》并上传审核,审核成功后投标人可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查询本单位的信用承诺公示的信息。(投标人须将查询的结果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

3.6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近两年内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 27 日上午8:30时至 2018年 8 月 31 日下午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鹤峰县),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无效)

5.2 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5.3 本项目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时间以到达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无效。

5.3.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3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5.3.2 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直接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峰支行

账号: 4205 0172 6708 0000 0073-000508

行号:1055 4186 7084

款项用途:鹤峰县中心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一期)已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投标保证金

注:1、账号中的“-”必须输入;

2、投标公司网银中不能输入“-”的,请该公司到柜台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9 17 9 :00 时前,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容美镇沿河路281号,原鸡公洞容美小学校区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信息网(鹤峰县)、湖北政府采购网、鹤峰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鹤峰县溇水大道(原老住建局二楼)

联 系 人:龚先生

电 话:155*****516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后坝路(人力资源市场对门)

联 系 人: 田登峰

电 话: ****-*******189*****8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拆除 征收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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