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招标公告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 |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804286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年8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年9月14日 |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吴绪顺 | |||||||
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3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 | |||||||||
职工人数 | 555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6,021.17 | 1,779.03 | 1,322.0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3,480.16 | 12,082.74 | 81,397.42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年6月 | 23,137.30 | 286.38 | 188.6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3,043.76 | 11,457.71 | 81,586.05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7年12月31日 | 56,021.17 | 1,779.03 | 1,322.0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3,480.16 | 12,082.74 | 81,397.4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102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11,854.13 | 21,978.10 | 89,876.0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9,876.03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芜湖顺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告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顺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主要为配套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乘用车主机厂而生产汽车燃油箱、加油管和其他汽车配件。 2、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3、本公告披露的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均为标的企业合并报表数据。 4、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付清51%的转让价款后,并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81,900人民币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1)第一期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于受让方为内资投资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51%。 (2)第二期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于受让方为内资投资人)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49%。 (3)逾期支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逾期付款超过180日的,则每逾期一天须额外支付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于受让方为内资投资人)约定第一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如受让方以外币或跨境人民币支付转让价款的,具体付款安排见《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于受让方为非内资投资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第一期价款且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登记变更。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付清第一期价款且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登记变更。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6、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为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同意本次交易须经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方可生效。 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于受让方为内资投资人)(样本)、《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于受让方为非内资投资人)(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转让标的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14日(每工作日8:00-11:30,14:00-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0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1:30,14:00-16:30 | |||||||||
单位地址 | 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
其他 |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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