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滦南县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滦南县2018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冀农发办【2018】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滦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滦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滦南县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 滦南县司各庄镇兰南、兰北、东南集3个村。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计划投资*******元
2.5计划工期:到 2019年4月30日前完工;
2.6质量标准: 合格;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水利钻井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凿井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申请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网站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以供核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有效的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近6个月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结算单(该结算单应满足具有: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姓名、缴费年度、企业注册地社保局有效印章等几个条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随即退还,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投标人在报名前必须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点击首页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完成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评标时的资格后审为准。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滦南县城崇法大街6号行政办公中心西附楼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滦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滦南县城中大街西段北侧财政局办公楼三层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邮 编:063500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李雪松 联 系 人:张诺
电 话:****-******* 电 话:139*****714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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