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通供销社原生资仓库出租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闽侯县南通供销社原生资仓库出租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闽侯县南通供销社原生资仓库出租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永明榕招(2018)024 -1号),招标人为闽侯县南通供销社,委托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侯县南通供销社原生资仓库出租项目(二次招标);
二、项目范围: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29号南通供销社原生资仓库出租。
三、项目规模:仓库面积约319.7平方米。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含本县供销系统内企业);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仓库承包期限为五年。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投标价中标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自然人或法人),请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省奥体中心体育场西区1-3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七、招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前(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省奥体中心体育场西区1-3四楼)。
(投标文件递交备注:投标文件装档案袋密封,封面注明投标人信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签到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或者自然人的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侯县南通供销社原生资仓库出租项目(二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或永明榕招(2018)024-1 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在确认中标候选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通供销社;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135*****760 ;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省奥体中心体育场西区1-3四楼
电话:0591-87726085、134*****898传真:/;
联系人:小何、潘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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