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水罐消防车招标公告

望都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水罐消防车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望都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水罐消防车
品目
采购单位望都县公安消防大队
行政区域望都县公告时间2018年08月27日16: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8月28日15:12至2018年09月03日15:12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9日15:00
开标地点望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预算金额¥4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浩翔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望都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望都镇阳光北大街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东三环西、七一路北未来石2号楼12B层6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9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望都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水罐消防车
机构项目编码:HB****************
项目联系人:毕浩翔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望都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望都镇阳光北大街12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东三环西、七一路北未来石2号楼12B层6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4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9月19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8-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9-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望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承担能力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须含消防车辆或汽车(制造或销售)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印章);5、2017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6、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公司纳税证明;7、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消防车CCC认证证书或者做出承诺,交车时提供CCC证书的承诺函。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供应商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政务公开“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说明”)。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车 消防大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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