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秸秆还田招标公告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秸秆还田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秸秆还田
品目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行政区域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18年08月27日 16: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8月27日 08:30至2018年09月03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3:00至2018年09月06日 13: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政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新宾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龚政***-********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寰球公司3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耀华***-********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秸秆还田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秸秆还田
项目编号:LNXD********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政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新宾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龚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耀华***-********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寰球公司31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秸秆还田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谈判投标人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公告注明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4.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信息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6.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投标企业需具有四行大型收获机械五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5台以上,秸秆还田机、深翻机、施肥机等农机设备5台以上。本企业大型农机设备车辆证明(需提供本企业农机设备车辆证明);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8月27日 08:30至2018年09月03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3:00至2018年09月06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对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秸秆还田,招标编号:LNXD********03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国内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投标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秸秆还田
2、招标范围:秸秆还田(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工期: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1月5日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谈判投标人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公告注明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信息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6.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投标企业需具有四行大型收获机械五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5台以上,秸秆还田机、深翻机、施肥机等农机设备5台以上。本企业大型农机设备车辆证明(需提供本企业农机设备车辆证明);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本项目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从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3日10:00时前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2.报名所需要资料:请携带营业执照、大型农机设备车辆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要求资料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2018年9月3日10:00时前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封面需注明所投工程名称、单位、联系人及方式、投标单位固定电话、邮箱)报名资料不合格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在公告发布期间或招标文件获取后,如对本项目有异议可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6日下午13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为: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委托书、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
六、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龚政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
联系人:罗耀华
联系电话:***-********
邮箱:lnxdzbfs024@163.com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政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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