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湖二三革命纪念馆工程招标公告

桂湖二三革命纪念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榕永欣招【2018】04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湖二三革命纪念馆工程已由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员会、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以榕晋委〔2018〕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606.46平方米,建安投资258.978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桂湖二三革命纪念馆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控制价*******元,属于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控制价*******元,属于装修装饰工程中的中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间,投标人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银行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邮编:350024

电话:138*****987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6号龙赋大厦西区二楼,邮编:350013

电话:139*****723,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文体局、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文教科卫办、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纪委

联系电话: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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