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增施有机肥、专用复合肥招标公告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增施有机肥、专用复合肥招标公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专用复合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专用复合肥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行政区域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18年08月27日 16:42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8月27日 08:30至2018年09月03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二楼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3:00至2018年09月06日 13: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二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二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政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新宾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龚政***-********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寰球公司3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耀华***-********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专用复合肥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专用复合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XD********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政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新宾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龚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耀华***-********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寰球公司31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专用复合肥采购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企业信誉良好,有过类似项目业绩者。6、投标人必须是国家认证许可的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企业需具备农业部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和2017年肥料检测报告(有机肥需要提供省级检查报告,复合肥需提供市级以上检查报告);2、本次采购专用肥必须曾在投标所在地有过使用,适合投标所在地土壤结构;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8月27日 08:30至2018年09月03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二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3:00至2018年09月06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二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二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对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增施有机肥、专用复合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NXD********0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专用复合肥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3、项目编号:LNXD********02
4、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7、付款方式:供货并产品检验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中标金额的97%,预留中标金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即农作物一个生长周期)结束后无息返还。
8、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各标段兼投不兼中)其中:
标段号
产品明细
规格型号
1
有机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复合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最高总价限价:一标段: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企业信誉良好,有过类似项目业绩者。
6、投标人必须是国家认证许可的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需具备农业部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和2017年肥料检测报告(有机肥需要提供省级检查报告,复合肥需提供市级以上检查报告);
2、本次采购专用肥必须曾在投标所在地有过使用,适合投标所在地土壤结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投标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要求资料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即日起至2018年9月3日上午10时前(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5:30北京时间)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额为:一标段:贰万元(人民币);二标段:壹万元;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9月10日10时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进入招标公司的指定账户,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宾分公司
开户行:盛京银行抚顺东洲支行
帐 号:1717 0801 0200 0000 658
查询电话:***-********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6日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9号楼二楼,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
联系人:龚政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环球辽宁分公司)315室
项目联系人:罗耀华
联系电话:***-********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2018年8月28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政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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