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口腔耗材、义齿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口腔耗材、义齿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口腔耗材、义齿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口腔耗材、义齿加工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制造商)供应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口腔耗材、义齿加工采购项目
二、文件编号:XJTF(GK)2018ZF237
三、招标内容:第1包:口腔多科标准耗材;第2包:口腔多科通用耗材;第3包;口腔种植耗材;第4包:口腔义齿加工(具体采购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4)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以上分包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5)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求目录时间:2018年08月28日至2018年09月03日
(每日10:3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1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池路91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谭婷、贾鹏
联系电话:****-*******转8003、8015
传 真:****-*******
邮 箱:********39@qq.com
此公开招标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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