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2020年招标公告
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2020年招标公告
索引号 | JMSER000/2018-000356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吉木萨尔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2020年)询价采购公告 Jmsxj2018-115 | ||
主题词 | 吉木萨尔县 县城 城市 改造 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规划 2018 2020 采购 jmsxj2018-115 | ||
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08-27 18:51:26 | |
发文单位 |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吉木萨尔县政府网 |
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吉木萨尔县住建局的委托,对吉木萨尔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2020年)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10:00 -13:30,下午16:00-19:30,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价会议,询价会议时间定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采购预算:170000元
付款方式:按合同签订比例付款,提交最终成果后付完
提交成果时间:按照合同提交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资质备案的供应商,未办理资质备案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现场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已备案的携带资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
二、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报价含设计、人工等一切费用。
三、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四、报名时须提供城市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五、报名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六、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询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有效,未加盖公章的询价单将视为无效报价。
七、评审方法:本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八、项目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吉木萨尔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2020年)
2、建设地址:吉木萨尔县
(二)设计内容及要求:
1、明确规划编制目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是在深入调查研究棚户区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镇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编制各类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分年度改造实施计划,有序安排建设用地和项目,有重点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力度,使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2、确定改造范围类型。棚户区改造范围是指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及农场、林场 、牧场危旧房的改造。城镇棚户区可划分为:集中成片棚户区、非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等类型。各地政府要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及城镇综合交通、市政专项规划,合理界定具体改造范围,并在改造范围的基础上划分类型。
3、制定改造安置方式。各地政府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加固等方式实施改造;可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原址安置、异地安置等方式实施征收安置。
4、严格执行保障房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建设标准。改造中可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保障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5、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对规划编制工作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成果的汇总工作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危旧房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分别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6、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各地政府要严格按规划编制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通过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论证征求意见和成果形成五个阶段,科学编制规划,形成正式文本。
7、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布,报地(州、市)各主管部门汇总备案。
8、规划具有法律效力。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成果要简洁、明晰,便于规划管理。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凡需修改的规划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各主管部门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上级政府对实施情况效能检查的法定文件和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
(三)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6号
6、《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
7、《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住保办〔2013〕4号
8、《自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2013)
9、《吉木萨尔县总体规划规划(2012—2025年)》;
10、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总体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4、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五)设计成果:
1、规划文本:
1)总则:包括规划依据、规划背景、指导思想、规划期限、规划原则等内容。
2)发展战略与目标:结合地域城镇住房发展战略,确定棚户区改造建设发展目标。
3)改造供需规模:摸清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人口规模情况,确定各类棚户区需征收改造户数与规模、改造安置房需求总量和用地需求总量、安置房供应总量和建设用地总量。
4)规划期征收建设规模:确定规划期限内及各年度各类棚户区改造人口规模、征收范围和规模,确定征收方案、补偿方式标准;确定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安置房建设与用地的总量、范围和规模,提出项目实施方案。
5)规划期征收建设投资估算:估算棚户区规划期限内及各年度征收改造建设总投资,明确资金来源,分析社会效益。列表参考《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期限内征收及建设投资估算表》。
6)公共服务设施: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的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物业、社区管理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布局。
7)市政基础设施: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通讯等与住房建设密切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布局。
8)保障措施政策和建议:确定在市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衔接、城镇安全、资金、供地、政策、监管、分配补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步骤、政策和建议。
3、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方式表述规划结论,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主要包括现状分析图和规划图。城镇棚户区以及危旧房改造规划图表达深度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对已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危旧房改造规划图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1)城镇规划总平面图。
2)各类棚户区现状布点图。
3)各块棚户区用地现状图。(必须是cad图纸,图纸比例1:500-1:2000)。
4)安置房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图。提供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包括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必须是cad图纸,图纸比例1:500-1:2000)。
5)分年度建设规划图。
6)对已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危旧房改造规划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招标机构: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地址:吉木萨尔县文博中心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0994-*******
采购人:吉木萨尔县住建局
联系人:王洪刚 联系电话:15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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