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临河镇上桥村、东塔镇新园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灵武市临河镇上桥村、东塔镇新园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临河镇上桥村、东塔镇新园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宁农综办〔2018〕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为中央、自治区及灵武市财政拨款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批复土地治理项目1个,即灵武市临河镇上桥村,东塔镇新园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治理面积1.3万亩。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4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地点:灵武市城区北方向10KM处;

2.5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外省进宁企业需具有水利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 《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规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查看)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企业可兼投不兼中,若同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需现场放弃一个或多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8 月21日至 2018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银川市)网站自行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银川市民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招标人:灵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纪学成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金源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柴小燕联系电话:138*****821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纪学成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金源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柴小燕联系电话:138*****821

银川金源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标签: 农田建设 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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