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法院“环资审判”宣传微电影拍摄制作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关于安吉县法院“环资审判”宣传微电影拍摄制作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安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安吉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对《安吉县法院“环资审判”宣传微电影拍摄制作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JCJZ2018-023 二、项目名称、内容、用途 1、项目名称:安吉县法院“环资审判”宣传微电影拍摄制作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9 月3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29号(阳光大厦二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按次序纵向装订成册),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B、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联系方式; D、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E、报名表。 五、谈判答疑时间: 1、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谈判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2018年9 月3日下午17: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招标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 2、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2018年9月7 日下午14:00时前递交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浙江省安吉县天荒坪南路99号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天荒坪南路与穆王东路交叉口))。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7 日下午14:00时整; 3、谈判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 7 日下午14:00时整,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浙江省安吉县天荒坪南路99号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天荒坪南路与穆王东路交叉口))进行谈判。 七、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ajztb.com/ 八、谈判保证金 本次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到账,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方式,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九、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十一、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38*****275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鑫顺 联系电话:****-******* 传真:****-*******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十二、其他: 因供应商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谈判补充文件不能被及时送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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