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县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YX-2018-03)”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兴安县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YX-2018-03)”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兴安县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YX-2018-03)”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广西华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六楼邮编:530200
联系人:徐兵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滕勇军
联系电话:180*****946 ****-*******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八桂路2号 邮编:541001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兴安县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GXYX-2018-03
包号:本项目
采购人名称: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2018年8月13日
贵公司有关“兴安县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YX-2018-03)”招标文件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18年8月2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统一答复如下: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我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依法报名参加由广西永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招标的“兴安县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XYX-2018-03)项目的招标活动,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2. 商务部分:
清扫保洁业绩分(13分):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时间),经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项目合同年金额:
1、2000万元(含)以上每个得0.5分,最高得6分;
2、1500 (含) --2000 万元之间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3、1000(含)--1500万元之间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4、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注:不满足条件的项目业绩不计分,单个合同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相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上截图、合同等原件,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独立水域保洁业绩,每有一项加0.5分,最高得1分。
注: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相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上截图、合同等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独立垃圾分类运营业绩(同时具有分类垃圾收集、分类垃圾运输.分类垃圾处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相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上截图、合同等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只是作为投标人具有相关管理项目经验,证明有实力为招标项目提供服务。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经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具有独立水域保洁业绩”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企业承接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要求,将投标企业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认定投标单位的规模实力作为加分项,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2011) 181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为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请求广西永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2.商务部分:清扫保洁业绩分(13分)”进行修改,并作出答复。
质疑答复1:
质疑人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评分理解和本项目认识不透彻。评审标准的目的在于择选最优项目服务供应商,有实力为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众多,唯有以评审项横向对比得分方能显示其“优”性所在。
本项目作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涉及全县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和大面积河道保洁,以两者相关、相近的业绩作为评审项,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相关,评审标准上未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未歧视中小企业,商务分中已按国家优惠政策扣减。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2.商务部分:
企业信誉分(8分)
1、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有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工会组织颁发“五一劳动奖”荣誉的得2分获得地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工会组织颁发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标人有具有相关管理项目经验
招标文件所要求: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工会组织颁发“五一劳动奖” 的信誉奖项为特定行业的奖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为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请求广西永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有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工会组织颁发“五一劳动奖”荣誉的得2分,获得地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工会组织颁发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2分; (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进行修改,并作出答复。
质疑答复2
五一劳动奖状是各级总工会设立的为当地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很好的体现企业的综合能力;此奖项定期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级总工会、各市级总工会分别颁发,更涉及各行各业。自1985年至2012年底国家级颁发的“五一劳动奖”已经有8045个,未涉及“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质疑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西永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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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 城乡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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