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叶榭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ZCDc18398
采购人 | : |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 | : | 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 | : | 二〇一八年八月 |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叶榭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单位;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叶榭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招标编号: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ZCDc18398)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叶榭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编制工作并报批工作,规划有效期至2040年。
7、采购预算金额:581400(国库资金:5814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9-3 16: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9-10 16: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城乡规划编制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
★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时间:2018年9月3日16:00至9月10日13:0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文件费500元/本,逾期不再办理;
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文件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报价。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注:报价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报价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价人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2018年9月13日 13:30:00,(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磋商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
1、磋商地点:本次项目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磋商方式,书面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操作。
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七、其他事项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政路1号
邮编:201600
联系人:方东
电话:********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邮编:201620
联系人:黄磊
电话:********
传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叶榭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详见采购公告
项目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项目内容:为科学指导镇规划区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控,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特开展松江区叶榭镇中心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制工作,镇域范围72.54平方公里,其中叶榭镇中心区总面积181.68公顷,规划编制四至范围:叶新公路-沈海高速公路-张星公路-车亭公路,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交付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编制工作并报批工作,规划有效期至2040年。
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8.14万,本次实际项目预算金额为58.14万, 即本次采购上限价为58.14万,超过预算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采购人
1、采购人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政路1号
邮编:201600
联系人:方东
电话:********
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邮编:201620
联系人:黄磊
电话:********
传真:********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单位;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磋商有关事项
1、踏勘现场:不组织
2、磋商答疑会:不组织。
3、响应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
4、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5、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报价方式:由报价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6、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网址:
磋商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磋商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7、磋商评审小组的组建:3人或以上单数。
8、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9、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10、成交人推荐办法:
磋商评审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经磋商谈判且最终报价后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报价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报价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如果报价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11、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报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否则不予认定。
12、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同时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正式发票后7日内支付规划编制费的30%;完成实施评估报告及任务书上报,同时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正式发票后7天内交付规划编制费的20%;完成深化方案专家评审会汇报,同时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正式发票后7天内交付规划编制费的30%;完成规划报批工作,规划获得市级批准,同时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正式发票后7天内交付规划编制费的20%。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5、转让与分包:中标单位不得转让与分包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 人 须 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公告》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形式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潜在报价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9“报价人”指已报名登记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0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报价人
3.1符合《采购公告》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报价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报价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
3.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报价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 3报价人应当说明响应货物的来源地,如响应的货物非报价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未成交通知以及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报价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报价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报价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6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报价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报价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报价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报价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购人将在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报价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报价人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报价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程序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报价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0.3、报价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10.4、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在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
11.2对在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报价人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报价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报价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报价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报价人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为报价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报价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12.2 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报价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报价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14.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应谈文件声明函》;
(2)《报价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响应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报价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应谈文件声明函
17.1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应谈文件声明函》。
17.2 报价人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应谈文件声明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应谈文件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
18.报价一览表
18.1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来源地、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
18.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报价人未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9.响应报价
19.1报价方应提供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报价。
19.2报价企业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办公费、投标人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的全部费用。
19.3 报价人的每项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给出的最高限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具体要求。
19.4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算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9.5 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报价人须知》第32条“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报价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2.2技术响应文件包括:
22.2.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或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
(1)服务方案、进度计划;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3)服务团队情况(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相关人员证书
(4)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3.相关证明文件
23.1 报价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2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磋商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2投标保证金应采取下列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出示汇款证明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上海庙前街支行
24.3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证明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2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4.6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人的不当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2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5.1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5.2 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报价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25.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报价人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报价人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评审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
26.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性
报价人应按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凡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报价人的责任,报价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审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7.响应文件的递交
27.1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7.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应谈文件声明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报价人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报价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报价人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报价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3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报价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响应截止时间
28.1 报价人必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7.2 在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报价人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8.3 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收。
2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报价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磋商及评审
30.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1.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2.评审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与程序”。
六、定标
33.确认成交人
除了《报价人须知》第39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人。
34.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4.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4.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报价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4.3 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报价人的未成交通知。
35.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八、授予合同
36.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报价人须知》第37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37.签订合同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新的历史时期,上海提出建设全球城市的发展目标,并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此背景下,松江区积极开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公示工作。叶榭镇作为松江区重点发展的新市镇承载着引领周边地区发展的重要职能,为加强与市、区总体规划的衔接,落实上位总体规划的要求,叶榭镇已开展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更好的衔接城镇总体规划,落实相关规划要求,科学指导镇规划区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控,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特开展松江区叶榭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范围
叶榭镇中心区具体四至范围为北至叶新公路、南至张星公路、西至沈海高速、东车亭公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81.68公顷。
2、规划期限
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编制工作并报批工作,规划有效期至2040年。
三、规划目标
深入衔接新市镇总体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优化完善总规所确定的区域城镇性质、发展规模、空间结构、土地使用、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内容,以期控规成果能更好地指导叶榭镇中心区的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
四、规划要求
1、统筹协调、融合发展。与城镇周边定位与发展进行合理衔接,从区域一体化的角度整合地区资源和环境要素,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地区融合发展,提升地区定位。
2、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的发展规模,坚持集中与紧凑的布局,倡导可兼容的各类设施综合设置,集约发展,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落实公益优先,实现睿智增长。
3、以人为本、坚持品质提升。“以人为本”是城市规划永恒不变的准则,“品质提升”则是社区提升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本次规划在原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城市功能布局、空间尺度、绿化环境、道路系统等多方面的要求,努力塑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宜居城区。
4、产城融合、功能提升。推动产业与城市功能的融合与空间整合;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合理确定住宅规模,完善服务配套,促进居住和就业的协调发展。
5、近远结合、持续发展。规划应充分考虑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衔接,整合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用地布局,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规划依据
1、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1年)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13年)
2、相关规划依据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国函【2017】147号)
《松江区区域总体规划(2016-2035)》(在编)
《松江区叶榭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在编)
《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叶榭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松江区叶榭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规划要点
1、现状深入调研:包括镇域概况、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充分了解规划区及周边的现状公共配套、市政配套、土地使用情况及宗地权属等信息为规划方案提供支撑。并对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访谈,充分沟通了解各方规划需求。
2、功能定位:结合上位规划引导、地区整体发展环境及优势资源合理确定地区的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
3、土地使用: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提升土地使用效率,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使用功能的有效混合,增加地区活力。
4、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服配套体系、均衡布局、标准提升。
5、交通系统:合理确定路网结构,加强公共交通组织,构建慢行系统体系。
七、成果要求
成果构成: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法定文件包括图则和文本两部分。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包括现状图)、说明书(包括规划系统图)和编制文件。
文件类型 | 备注 | |
法定文件 | 图则 | 如有附加图则,需单列 |
文本 | 如有附加图则,需单列 | |
技术文件 | 基础资料汇编 | |
说明书 | 如有附加图则,需单列 | |
编制文件 | ||
现 状 图 | 区位图 | |
用地地籍图 | ||
土地使用现状图 | ||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图 |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 |
道路交通现状图 |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 |
市政设施现状图 |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 |
现状绿地水系图 |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 |
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 | ||
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分析图 | ||
系 统 图 | 开发动态图 | |
规划结构分析图 |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 |
土地使用规划图 |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 ||
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图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 | ||
城市空间景观规划图 | 可与“城市设计导引图”结合绘制 | |
开发强度图 | ||
高度控制图 | ||
道路系统规划图 | ||
交通组织规划图 |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 |
给水、消防系统规划图 | ||
燃气系统规划图 | ||
防汛排涝及雨水排放系统规划图 | ||
污水系统规划图 | ||
电力系统规划图 | ||
通信、邮政系统规划图 | ||
环卫工程、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图 |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 |
地名规划图 | ||
地下空间规划图 | ||
历史风貌保护图 | 对于历史风貌地区等属于强制要求图纸 |
八、工作要求
1、设计单位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2、设计单位应与甲方进行中间汇报沟通讨论不得少于4次,一般安排在规划评估、初步方案阶段、草案和专家评审等阶段,在进行中间汇报时需根据情况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设计单位还应根据甲方组织专家论证等需要进行汇报及准备相应材料。
3.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本设计任务书中提出的有关规划设计原则、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九、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现状调研
现状调研及资料收集:本阶段共计10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规划评估及编制初步方案
规划评估报告及任务书上报:本阶段共计6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初步方案部门意见征询
初步方案,意见征询:本阶段共计60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草案及专家评审
草案、专家评审:本阶段共计60个工作日
第五阶段:规划公示、技审及报批
规划公示;规划上报详规处、编审中心进行技术审查;规划上报市规土局审批:本阶段共计60个工作日
(注:设计单位可在项目计划书中进一步细化或进行适当调整,时间进度安排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在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多次讨论。)
十、知识产权
从研究单位征集至最终提交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业主所有而不被视为侵权,研究单位须无条件提供。
十一、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报价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交付日期 | 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编制工作并报批工作,规划有效期至2040年 |
交货地点 |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自合同签订之日,同时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正式发票后7日内支付规划编制费的30%;完成实施评估报告及任务书上报,同时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正式发票后7天内交付规划编制费的20%; 完成深化方案专家评审会汇报,同时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正式发票后7天内交付规划编制费的30%;完成规划报批工作,规划获得市级批准,同时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正式发票后7天内交付规划编制费的2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质量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转让与分包 | 中标单位不得将采购内容转让、分包 |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报价人应按照《报价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编制网上响应文件,其中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应谈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报价一览表;
(3)响应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报价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2.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或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
(1)服务方案、进度计划;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3)服务团队情况(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相关人员证书;
(4)投标人情况简介;
(5)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相关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
(2)★最近一个季度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免交本条所需材料,依法免税的企业应提交免税证明);
(3)★投标人营业执照;
(4)★投标人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页面网页截图;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7)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如有)。
4.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网上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应谈文件声明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报价人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报价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报价人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报价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磋商评审小组将按照《报价人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磋商程序及说明
(一)磋商的准备
1、应供应商要求,采购单位可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向潜在报价人解释竞争性磋商文件,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接受和解答潜在报价人疑问。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则按本文件第7条规定执行。如果潜在报价人自动放弃参加磋商前答疑会,那么由此报价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磋商前,采购单位人员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纪律和磋商工作规则,并遵照执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签署《评审专家资格声明书》。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磋商程序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评审响应文件及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竞争性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指对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和报价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报价资格。符合性审查,指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具体详见《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竞争性磋商
按照报价人报名顺序或递交响应文件顺序或者随机方式等确定参加磋商的报价人的磋商顺序。
所有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1)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报价人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情况以及企业基本情况、提供服务能力等与报价人代表磋商,内容可以包括: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竞争性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其它需要竞争性磋商的事项。
(2)在与所有有效报价人分别磋商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其它须知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对实质性响应报价人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和规定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报价人放弃磋商。
3、对最后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应法规、文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制定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二条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承担。
第三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第四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报价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成交人。
(二)评审办法
1、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2、评分细则(100分)
序号 | 类别 | 总分 | 项目 | 权重 | 说明 | 得分 |
1 | 报价得分 | 15 | 报价得分 | 15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如下方式计算: 报价分=15×(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 | 投标公司的胜任度及荣誉 | 20 | 企业综合实力 | 10 | 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规模、社会声誉、管理水平等响应程度,酌情评分。 | |
承接类似项目 | 10 | 根据投标人2015年8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合同金额,用户评价等内容进行评分(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每份合同得2分。 | ||||
3 | 响应程度 | 15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15 | 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要求的响应程度,酌情评分。 | |
4 | 技术思路 | 30 | 规划理念先进,符合当前政策和当地发展实际,对现状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 10 | 规划理念先进,符合当前政策和当地发展实际,对现状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 |
工作思路清晰,内容框架完整,技术路线内容合理。 | 10 | 工作思路清晰,内容框架完整,技术路线内容合理。 | ||||
工作方案完整,进度计划合理,符合时间要求。 | 10 | 工作方案完整,进度计划合理,符合时间要求。 | ||||
5 | 服务承诺 | 10 | 服务承诺 | 10 | 专家论证、征求部门意见;配合后期修改、部门衔接等工。 | |
6 | 其他 | 10 | 其他 | 10 | 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完整性、获奖证书等情况进行自主评判。 | |
总分 | 100 |
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应谈文件声明函格式
我单位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并声明: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价为元人民币;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应谈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证据与资料;
4、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磋商;
5、我方完全愿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误解的辩解权利;
6、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如果我方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竞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竞价;
9、一旦我方成交,应谈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且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买方签订合同;
10、我方承担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叶榭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小写 | |
大写 | ||
交付日期 | ||
是否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 | (是/否) |
注:投标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请各投标人在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投标人所包含的责任和风险后,上述报价在协议谈判和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将不得擅自更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
3、响应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可自拟)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 | 人数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报价合计 |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 响应内容 说明 |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彩色扫描件;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 | |||
3 |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 |||
4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5 | 最近一个季度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免交本条所需材料,依法免税的企业应提交免税证明) | |||
6 | 本项目合同无转让与分包; | |||
7 | 报价有效期、交付日期、付款条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
8 |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投标专用章等均无效),或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情况下、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具体签章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9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项目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成交“★”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10 | 响应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报价未低于成本价的; | |||
11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未被拒绝的; | |||
12 | 报价人接受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 | |||
13 | 响应文件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4 | 响应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的。 |
****************7001.png" width="201" height="1">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6002.png" width="243" height="1">:
日期:年月日
5、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投标公司的胜任度及荣誉 | |||
2 | 响应程度 | |||
3 | 技术思路 | |||
4 | 服务承诺 | |||
5 | 其他 | |||
9 | ……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审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7001.png" width="201" height="1">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6002.png" width="243" height="1">:
日期:年月日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报价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报价有效期 | |||
交付日期 | |||
付款方式 | |||
… |
****************7001.png" width="201" height="1">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6002.png" width="243" height="1">:
日期:年月日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报价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服务年限 | 业主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注:以上业绩要附加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
2、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服务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
****************7001.png" width="201" height="1">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6002.png" width="243" height="1">:
日期: 年 月 日
3、主要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7001.png" width="201" height="1">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6002.png" width="243" height="1">:
日期: 年 月 日
三、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1、报价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7001.png" width="201" height="1">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6002.png" width="243" height="1">:
日期: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单位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先生/女士(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合同投标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2003.png" width="253" height="136"> |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001.png" width="201" height="1">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6002.png" width="243" height="1">投标人(公章):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起至。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7.2.2付款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付款。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签订地点: |
日期: | 日期: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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