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1#?6#、10#、11#、13#楼及垃圾站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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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区拆迁安置房1#?6#、10#、11#、13#楼及垃圾站工程投标邀请函

城南新区拆迁安置房1#?6#、10#、11#、13#楼及垃圾站工程,经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10] 3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概况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城南新区拆迁安置房1#?6#、10#、11#、13#楼及垃圾站工程

三、工程地点:城南新区(侍中庙以南、泉水眼路以北)

四、工程概况:项目总投资约2913万元,建筑总面积44608.56?。其中1#楼:4307.36?,2#楼:13104.99?;3#楼:3322.75?,4#楼:1807.67?,5#楼:5786.73?,6#楼:7197.15?,10#楼:3154.53?,11#楼:2446.39?,13#楼:3418.76?,垃圾站:62.23?。1#、5#、10#、13#楼:地上6+1层/框混;3#、4#楼、11#楼:地上6+1层/砖混;2#、6#楼:16层/框架。

五、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六、对投标企业和建造师的资质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七、报名材料:

1、企业行政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建造师资质证书;“五大员”证书(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吉安市城区(含青原区、吉州区)以外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否则无效]:

①证明该企业2008年元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证明该企业拟派建造师本人目前无在建工程;

③证明该企业和建造师2008年元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现邀请以下单位参加投标:

1、吉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吉安市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金光道集团经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永新县建筑总公司

5、吉安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元月七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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