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A875H2机动车转让招标公告
甘A875H2机动车转让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甘A875H2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18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8/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9/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甘A875H2 | 注册日期 | 2011年04月07日 | 年审期限 | 2019年04月30日 |
品牌型号 | 帕萨特SVW7183SJD | 发动机号码 | 161305 | 车架号 | LSVET69F9B******* | ||
排量 | 1.8T | 燃油种类 | 汽油 | 变速箱 | 6 | ||
里程表公里数 | 94550公里 | 车辆类型 | 轿车 | 车辆颜色 | 黑色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交强险 | 违章情况 | ||||
其他情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5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4月15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万众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75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4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樯忠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转让方承诺 | 受让须知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无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 | 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转让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3.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使用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8/8/28 至 2018/9/1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20000元 1.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2.转让标的成交后3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付清成交价款后15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协议转让1%;网络竞价5%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马先生 139*****629 | |||
技术支持 | 马先生 139*****62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 ||||
其 他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