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市政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顺恒[2010]B003号
1、莆田市地震局拟建的莆田市市政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投资概算: 约49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莆田市人民政府市政广场
要求工期:3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须是莆田市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并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及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地位的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
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拒绝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8、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10、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名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1、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地震局
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705
招标代理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
2010年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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