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恒温恒湿设备房建设工程(第二次)(18B0159)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恒温恒湿设备房建设工程(第二次)(18B0159)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1 | 恒温恒湿设备房建设工程 | 44.68 | 0.8 | 1 | 工程所需产品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提供完整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凡涉及投标人自身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所投恒温恒湿空调机组设备制造商满足以下条件:
(1)制造商经营范围包含空调制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官网截图等不产生歧义的有效证明材料(有歧义或无法判断真实性的材料无效);
(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不产生歧义的有效证明材料(有歧义或无法判断真实性的材料无效);
(3)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不产生歧义的有效证明材料(有歧义或无法判断真实性的材料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8月28日 至 2018年9月5日 09: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详见附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9月5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9月5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办公楼414室)
十、评审信息谈判开始时间: 2018年9月5日 09:45
谈判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办公楼413室)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经办人:王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十二、附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恒温恒湿设备房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次).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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