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28日 11:4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8月28日 10:14至2018年09月04日 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内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详见公告内文 | ||
预算金额 | ¥4151.5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内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内文 | ||
采购单位 |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内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内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内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内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内文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8〕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人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为7163平方米,其中基本办公用房改造4560平方米,附属用房改造479.2平方米,业务用房改造212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化、暖通、外立面、屋面改造工程、给排水智能装修改造工程、电梯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及室外立体停车位、围墙、大门、道路、水电、绿化、铺装和智能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4141.3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07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货物采购(含安装)、施工总承包
2.3本项目□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承担的业务范围包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以上(含)职称。【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室内建筑师证书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 级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多于2家。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业绩要求:要求从2015 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1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备注:施工业绩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造价4000万元以上包含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内容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3.7信誉要求:企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以开标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评委核对人员信息表》为准)。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设计人员、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材料采购及信息管理等人员的专业配备齐全,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需具有上岗证。其中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9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18年5月~2018年7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投标报名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nggzy.net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的本项目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1)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1)投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由招标人向南宁市财政局请款,招标人收到南宁市财政局拨付的进度款后10天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中的设计费的40%。
2)投标人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和工程所有设计文件并经招标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由招标人向南宁市财政局请款,招标人收到南宁市财政局拨付的进度款后10天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中的设计费总额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确定后,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由招标人向南宁市财政局请款,招标人收到南宁市财政局拨付的进度款后10天内招标人向投标人付清合同总价中的剩余设计费。
(2)货物费用支付方式
1)投标人采购的货物到场并通过监理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后,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由招标人向南宁市财政局请款,招标人收到南宁市财政局拨付的进度款后10天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中的货物费用的50%。
2)投标人采购的货物安装完成并调试正常运行后,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由招标人向南宁市财政局请款,招标人收到南宁市财政局拨付的进度款后10天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中的货物费用的8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确定后,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由招标人向南宁市财政局请款,招标人收到南宁市财政局拨付的进度款后10天内招标人向投标人付清合同总价中的剩余货物费。
(3)施工费用支付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招标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程并且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履行完缺陷责任期内规定的义务后返还(无息)。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当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各分项、各阶段工程合计总价与实际合同价相一致的原则提供阶段工程量清单,经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审定后按上述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12.联系方式招 标 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
邮 编: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许海燕联 系 人:赵东川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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