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宁河区委办公室(机关)天津市宁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宁河区委办公室(机关)天津市宁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宁河区委办公室(机关)天津市宁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委办公室(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是宁河区2015年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延续;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宁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合同总金额约556万;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不包含在原合同中。农业部于2017年3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7号),文件要求各省(区、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汇交,确保汇交数据质量。由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市农委要求,需重新进行招标。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3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6〕10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号)文件要求,农业部于2017年3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7号),文件要求各省(区、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汇交,确保汇交数据质量。为更好更快地完成此项工作,农委拟采用单一产品来源采购方式委托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现将有关理由说明如下:1.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系统平台升级即登记实施服务均由天津市农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因此,在后期数据建库、数据衔接及围绕信息系统的各个实施服务环节,该公司更具优势。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技术性强,涉及到农经业务、测绘、软件开发等三个领域,该公司长期从事农经方面的信息化服务,是2012年通过农业部测评的6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企业之一,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具备甲级测绘资质。 3.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宁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合同总金额约556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是农业部后期新增内容,不包含在原合同中,按照市农委要求需要重新进行招标。4. 宁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是2015年以来,宁河区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延续。3年来,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为宁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做了大量技术支持工作,顺利通过了天津市市级验收,取得了好成绩。5.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宁河区农村土地承包地确权服务工作,掌握了全部相关汇交数据,对农业部新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能够确保优质、高效完成。鉴于以上原因,为保障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为保障该工作在数据、技术要求等方面与农业部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一致,申请在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该公司按照农业部最新要求完成数据库成果汇交。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1幢九层901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1幢九层901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8月29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09月05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8号 2)联系人:王女士 3)联系电话:137*****87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底商85号三楼 2)联系人:王亚楠 3)联系电话:131*****096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62号 2)联系人:刘先生 3)联系电话:********13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8年0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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