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舫轮渡船和浮平台(重新)招标公告
画舫轮渡船和浮平台(重新)招标公告
画舫轮渡船2艘和浮平台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受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委会委托,就对“画舫轮渡船2艘和浮平台采购项目”进行重新招标采购,请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QTCG2010-068A
2、项目名称:画舫轮渡船2艘和浮平台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委会画舫轮渡船2艘和浮平台采购项目,具体包括:完成画舫轮渡船2艘和浮平台的设计(招标人已提供基础图纸)、建造,船体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全船试验、交船工作以及不少于1年(含)的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厂家,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已取得钢质船舶修造资质证书[原船检部门审核的内河乙级(含)以上],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生产和服务要求,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公开招标,分散委托采购。
6、采购代理机构: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住所地: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
7、获取标书办法:
(1)时间:2010年1月14日至2010年1月21日(上班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招标人允许其获取,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答复。
(2)领取标书地点: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综合科 。
(3)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资质证书、项目实施经验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招标人证明)等,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标书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0年2月5日上午9:30时前,递交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
9、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0年2月5日上午9:30时,在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10、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人民币5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户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青田县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账号:****************377303,开户行号:开户行号:********0024)。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帐号,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综合科确认有效后开具收据为准。
11、联系方式:
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委会:
联 系 人:季总将,联系电话:****-*******,传真:****-*******;
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报名联系人:廖小姐,联系电话:****-*******,传真: ****-*******;
技术联系人:张小斌,联系电话:****-*******,传真:****-*******。
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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