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务用车谈判邀请函(项目编号SZCG2005018858)
行政公务用车谈判邀请函(项目编号SZCG2005018858)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谈判邀请函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阶段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请有供货能力的汽车制造商或深圳市汽车代理商按照本邀请函的要求参与谈判。
1、采购项目编号: SZCG2005-018858
2、车辆型号:见附表
3、谈判时间: 2005年9月9日星期五上午09:30
4、谈判地点: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427室
项目要求
1.投标单位要求是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多年从事本行业经验的汽车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代理证明;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状况;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仓储和运输的能力;
4.投标单位必须是其所投品牌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5.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合法上牌手续的车辆,车辆的配置为厂家公布的标准配置(特殊要求在车辆清单中另行说明),如投标单位可提供免费选装件,则列入优惠条件中;
6.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车辆均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维修保养期;
7.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8. 中标单位不许将所中品牌的车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9. 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
10、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应提交书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含单价和总价) 2、车辆型号规格 3、交货期 4、颜色是否齐全 5、市场参考价格 6、售后服务条款 7、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代理商还需提供代理证明)
11.汽车采购供应合同由中标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
12.招标要求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投标报价应包括:完税人民币目的地价,并提供深圳市完税发票;报价是包含车价、附加费及上牌费等的包牌价;投标报价表中详细列名各项费用;车价的发票只能是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3.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投标单位在价格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并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14.以上要求为基本要求,各投标单位应尽可能提供优惠条件;
15、项目无特殊说明时按照《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有投标商应先注册成为深圳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时可预交一万元投标保证金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也可于谈判时以支票(投标金额的2%)形式递交,单独封装。咨询电话:****-******** 卢小姐。
采 购 车 辆 清 单
包号
车辆类型
品牌
型号
数量(台)
备注
A
轿车
丰田花冠
GLX-i(AT)(自动档)
1
银灰色,不包牌
B
轿车
奥迪
1.8T 手动公务版1
包牌
C
轿车
奥迪
A6 L2.4豪华型(FV7241CVT)1
包牌,外观颜色为乌木黑色,内饰颜色为灰色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 00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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